什麼是國家安全法?

美國《國際社會關係百科全書》解釋是:「一個國家保護它的內部社會制度,不受外來威脅的能力。」

以國際標準看國安法,美國最早訂立最多最嚴國家

美國有多少安全法?

間諜法

外國代理人登記法

外僑登記法

國家安全法案

中央情報局法

國家防務教育法

國家安全局法

外國情報偵察法

12333號總統行政指令

外國使團法

關於制裁洩露國家經濟和商業情報者的法令

國家安全教育法

反情報和安全促進法

反經濟間諜法

2001美國愛國者法

國土安全法

國土安全訊息共享法

情報改革與恐怖主義預防法

保護美國法

網路訊息法

在美國顛覆政府罪  監禁20年

在美國煽動叛亂罪  監禁10年

在美國判國的最高刑期?  死刑

*請勿觸犯美國法律

台灣

第1條(立法目的及法律適用)

為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定,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修正日期】民國108年6月19日
【公布日期】民國108年7月3日

台灣國安法修正重點

對象:外國、中港澳及境外敵對勢力

國安維護範圍:我國領域內網際空間及其實體空間

刑責:為中國發展組織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至1億元罰金

*請勿觸犯台灣法律

香港

Flag

香港國安法草案內容,如下:

1.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依法治港,維護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確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2.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外國和境外勢力利用香港進行的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

3.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4.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強化執法力量,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5.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旅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6.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得上述相關法律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發表迴響